Liv-ay 服务条款

生效日期:2026年7月14日

第1条(目的)

本条款旨在规定 CHO-FAM(以下称"公司")提供的互动叙事平台"Liv-ay"(以下称"本服务")的使用中,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、义务及责任事项。

第2条(定义)

  1. "本服务"指用户可游玩分支型互动故事(视觉小说形式的游戏内容)、自行创作与分享,并使用 AI 创作工具(故事结构提取、图像·背景音乐·语音生成等)的平台。
  2. "用户"指同意本条款并使用本服务的会员。
  3. "内容"指用户使用本服务创作工具制作并登记的互动故事,及其包含的角色、事件、文本、图像、音频等一切作品。
  4. "创作者"指制作并登记内容以供其他用户使用的用户。
  5. "金币""宝石"指用于本服务功能的虚拟货币,宝石可付费购买。
  6. "Cash"指创作者根据内容消费所累积的结算货币(1 Cash ≈ 1 韩元)。

第3条(条款的效力及变更)

  1. 本条款自在本服务页面公示或以其他方式通知用户时生效。
  2. 公司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范围内变更本条款,变更时至少提前7日公告(对用户不利的变更提前30日)。
  3. 不同意变更后条款的用户可停止使用并注销账户。

第4条(服务的提供)

  1. 公司提供:互动故事游玩(单人及多人)、AI 创作工具(结构提取、剧集生成、角色·场景图像生成、背景音乐生成、语音合成)、内容登记·分享及创作者收益结算。
  2. 部分功能消耗金币或宝石,消耗量在本服务页面显示。
  3. 公司可根据运营·技术需要变更所提供的服务内容。

第5条(账户及使用资格)

  1. 用户可通过电子邮箱、手机号码或社交账户(Google、Apple)注册,账户信息的管理责任由用户本人承担。
  2. 本服务面向年满14周岁的用户。
  3. 标记为成人内容的作品仅限完成成人认证的用户使用。

第6条(付费货币:金币·宝石)

  1. 宝石可通过应用内支付(Google Play、App Store)购买,支付与退款遵循各应用市场政策。
  2. 未使用宝石的撤回申请依照相关法律及应用市场政策办理。免费发放的金币·宝石不予退款。
  3. 注销账户时,剩余金币·宝石·Cash 将消灭且不可恢复。

第7条(内容的权利)

  1. 用户创作内容的著作权归该用户所有。
  2. 用户登记内容即授予公司在运营、展示、宣传本服务所需范围内使用(存储、复制、传输、展示、翻译)该内容的许可。
  3. AI 创作工具生成的产物(图像·音乐·语音·文本)作为该内容的一部分,供本服务内使用。
  4. 登记的内容须符合公司的审核(评价)标准方可向其他用户公开。

第8条(著作权保护)

  1. 用户不得制作、登记侵犯他人著作权、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,包括未经权利人许可实质性借用既有作品(小说、漫画、游戏、影视等)的角色、设定、情节的内容。
  2. 公司可在内容登记审核过程中审查著作权侵权可能性,并对涉嫌侵权的内容采取暂缓公开、停止展示等措施。
  3. 权利人可通过本服务内的举报功能举报侵权内容,公司确认后将采取停止展示、删除、限制使用等措施。
  4. 对反复侵犯他人权利的用户,公司可限制其账户使用。

第9条(创作者收益结算)

  1. 创作者就其内容产生的宝石消费,按公司规定的收益率累积 Cash。
  2. Cash 的提现须满足公司规定的条件,包括专业创作者等级、最低提现额(10,000 Cash)、收款账户登记等。
  3. 提现时适用所得税法规定的代扣税(3.3%),实收金额通过支付代理服务存入登记账户。
  4. 收益率、结算条件在本服务页面公示,变更时提前公告。

第10条(禁止行为)

  1. 盗用他人账户、不正当使用本服务(非法获取货币、利用系统漏洞等)
  2. 制作、登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、肖像权、名誉的内容
  3. 制作、登记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的内容(包括规避成人认证程序提供成人内容)
  4. 妨碍本服务正常运营的行为(如通过自动化工具发起大量请求)

第11条(服务的中断及变更)

公司在系统检修、故障、不可抗力等不得已的情况下,可暂时中断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,并事前或事后公告。

第12条(合同解除及注销)

  1. 用户可随时通过本服务内的注销功能解除使用合同。
  2. 注销时,个人信息依照隐私政策销毁,已登记内容的处理方式在注销流程中说明。

第13条(责任限制)

  1. 本服务内的故事进程、图像、语音等可能由 AI 生成,公司不保证 AI 生成物的准确性、完整性。
  2. 用户制作、登记的内容的法律责任由该用户承担。
  3. 除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,公司对免费提供的服务的使用所产生的损害不承担责任。

第14条(准据法及管辖)

本条款依照大韩民国法律解释,与本服务使用相关的纠纷向民事诉讼法上的管辖法院提起。

附则

本条款自2026年7月14日起施行。